始礼经文 2 第 2 则 原书 p6 1 段 打印本则 有一件事,我曾求耶和华,我仍要寻求:就是一生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,瞻仰祂的荣美,在祂的殿里求问。(诗27:4) 上一则 1 第 1 则 下一则 3 第 3 则 2 / 60 · 始礼经文 下载扫描版对照 →